2022春节来桂返桂防疫政策
一、入境人员
1. 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严格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 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分别检测 1 次),其中第 1、14 天应同时采集 2 份鼻咽拭子样本,由 2 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
2. 对涉德尔塔等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延长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于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13、21 天双采双检)。
3. 对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人员要求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 7 天各 1 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4.对从澳门入境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 14 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注: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回我区居住地后,未主动报告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继续按上述第 3点要求进行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
二、国内风险地区返乡人员
(一)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 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 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14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2. 抵桂超过 7 天但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3. 抵桂超过 21 天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进行 7 天健康监测。
(二)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桂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 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 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天健康监测+1 次核酸检测(第 7 天)。
2. 抵桂超过 7 天的,实行 7 天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1 天和第 7 天)。
注意:上述两种情形的重点人员,未主动报告被排查出来的,按上述要求的相应管理情形进行 14 天或 7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隔离观察时间从纳入管理时算起,以上重点人员,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须统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经报请辖区指挥部同意,方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三、国内其他地区返乡人员
从国内其他地区返乡的人员,在抵桂时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返乡后24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
外省返桂来桂人员建议做 1 次核酸检测。
从外省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设区市返桂来桂人员,需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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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新冠防指〔2021〕118号
202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做好“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平安、幸福、祥和欢度佳节,现就有关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加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
(一)入境人员。对从我区入境人员严格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加强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医学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从外省入境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抵桂后纳入社区管理,由社区根据其在入境地隔离医学观察天数,补足相应隔离医学观察及健康监测天数,并进行相应核酸检测。
(二)国内风险地区人员。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来自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省份的返桂来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入桂。建议所有返桂来桂人员抵桂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明知是“三非”人员、非法入境人员及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私自容留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留宿外地亲朋好友,应建议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应建议其立即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二、严格加强离桂人员管理
倡导就地过节,严格限制人员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到境外及国内14天内出现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省份旅游出行,如确需前往,出发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区外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回时按照返桂来桂人员进行管理。边境8县(市、区)尽量减少、控制人员外出流动,在所有进出交通道路设卡查缉。人员如确有必要流动时,需到社区(街道、村、屯)报备,并接受边境执勤点查验,落实扫码通行。离开边境8县(市、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边境8县(市、区)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员流量;严控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能取消的取消,能延期的延期,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随身携带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毛巾等遮挡口鼻,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五、严格加强发热就诊管理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六、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口岸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遵守扫码、测体温和一米线等防控要求,服从引导、有序流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七、严格执行口岸疫情管理要求
进入口岸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严格执行口岸限定区域“双码”(健康码、行程码)联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验。上下国际航线船舶人员要主动申领和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落实报备制度。
八、严格规范网络购物和物品处理
谨慎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尽量在实体商店采购货物,降低快递、物流类物品接触感染风险;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要全面落实消杀措施,直接接触商品物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收拆快递包裹时注意消毒,拆封后及时洗手。
九、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管理规定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疫情防控服务、应急咨询热线电话:12345。
请各地收到此通告后,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