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5.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3.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符合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发改价格 【2004】2831号)
五、办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叠彩交警大队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2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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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交警大队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六、其他说明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申请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5、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若所持驾驶证有效期满截止日期在30日内的,申请人可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