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分配
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受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后报送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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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与规划、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七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社会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三、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一)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二)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三)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