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
根据《桂林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做好我区202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因失地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到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残疾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由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完成认定工作。
(三)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的认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作出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确认,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退出认定原因:
1.开办私营企业或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继续失业的;
3.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户口迁出,移居境外的;
5.经查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灵活就业的认定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
灵活就业主要指: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纳入灵活就业具体形式有: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家庭日用品维修、夜市摊点等;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居家手工艺等;
(3)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服务的;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式。
(二)灵活就业的认定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灵活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出具或个人承诺,应包括灵活就业工种、就业收入、就业时间、证明人或所在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桂区城镇或农村户口(除了失地农民,农村户口人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具有在临桂城镇居住的证明,如购房、租房合同等;(2)具有曾经在城镇就业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职工社保参保证明等);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援助卡》上登记,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4.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5.如在社会保险部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方可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36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300元/月/人)。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2.乡镇(社区)核实。乡镇(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对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报送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
3.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对乡镇(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补贴兑现。审核通过后,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员银行卡账户(工商银行)。
(六)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核实原件);
3.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复印2-15页;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核实原件);
5.本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或个人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
(二)申请人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所在地发放。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优先拨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即女性超过55岁,男性超过60岁的不再享受补贴。
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