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一)符合《》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二)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综合劳动合同、创业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来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
(三)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本条件限制),且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安家、购房、租房补贴类政策,未在租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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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