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教育人才计划】
政策扶持与补贴
1、对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D类特聘人才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人才类别请看姑苏教育人才细则)
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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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随迁居住需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
2、引进特聘人才所需编制,市本级在市属中小学教师总编制内统筹解决,各县级市、区在本级事业总编制内统筹解决。
经主管部门、人社、财政批准和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为特聘人才设立特聘岗位,并可根据相关佐证材料建立特聘人才档案,由用人单位直接考核录用。
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对列入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分层培养人才实施项目资助,列入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在5年培养周期内,可分别享受不多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项目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每两年申报一次,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个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具体评审管理按照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鼓励成果转化,立项的资助项目列入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相关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受资助人在申报下一轮资助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建立人才工作室,教育名家可直接认定领衔市级名师工作室;优先从教育领军人才中遴选领衔市级名师工作室;鼓励青年拔尖人才在各地各校设立工作室。
6、助力人才持续发展,青年拔尖人才纳入省特级教师后备培养计划。
对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重大奖项获得者、奥赛教练、技能大赛指导(参赛)教师等人才,优先认定分层培养人才。
鼓励人才积极参与校本研修支持计划、支持乡村学校建设、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为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平台。
积极开展柔性引才,通过聘请顾问、购买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端教育人才(团队)并给予补贴,相关评审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鼓励招聘引进青年储备人才,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助标准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