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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卫生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和条件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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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请人及单位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科研诚信,自觉践行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科学家精神。

  引进人才须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其中特聘团队、特聘人才须全职全时来苏工作。

  二、高层次柔性人才。

  鼓励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临床服务、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

  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以提升人才与学科建设为主、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高层次柔性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二)在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境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境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家或地区医师执照。

  三、特聘团队。

  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市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市卫生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且具有关联互补性,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成员已于2年内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临床、科研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二)团队领军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省部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或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双创人才”(含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或相当级别人才;

  2.苏州市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带头人;

  3.姑苏卫生A类特聘人才。

  (三)团队应在近2年获得单位或相应的上级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的支持。

  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位)。

  四、特聘人才。

  人才引进坚持补缺补短、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原则。

  申报人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A类特聘人才

  熟练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在本学科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

  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3篇以上,影响因子6分以上)。

  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五年在省部级(县级市、区放宽至地市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高水平的本专业疑难病种诊治能力,能带头吸收、消化新技术,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临床技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手术类专科:近三年主持四级手术300台以上,完成大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年平均30例以上,开展过新技术新业务,应邀参加三级甲等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年平均5次以上;

  2.非手术类专科: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病例600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年平均30例以上,主持开展过新技术新业务,应邀参加三级甲等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年平均5次以上。

  (二)B类特聘人才

  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本学科有良好的带动作用。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地市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位);

  2.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影响因子4分以上)。

  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近五年在省部级(县级市、区放宽至地市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掌握代表本专业较为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疑难病种诊治能力,能吸收、消化新技术,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临床技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手术类专科: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能逐步开展四级手术,近三年主持三级以上手术200台以上,完成大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年平均20例以上,应邀参加三级甲等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年平均3次以上;

  2.非手术类专科: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病例500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年平均20例以上,应邀参加三级甲等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年平均3次以上。

  (三)C类特聘人才

  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

  2.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青年人才;

  3.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D类特聘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为首次到我市工作,采用直接认定制,分为一流院校类、市县机构创新类。

  1.一流院校类。

  毕业院校为世界名校(最新THE、QS、U.S. News、上海交大世界大学排行200强)或所学专业为最新教育部学科评估中A档以上(前5%)相应学科。

  2.市县机构创新类。普通高校毕业后引进到市直属、县级市(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五、培养人才。

  人才培养坚持鼓励创新、激发活力、多学科发展原则。

  申报人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领军人才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从事临床、公卫、科研工作。

  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临床与公卫实践、基础与卫生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技术成就突出。

  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

  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效益;或在省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重大难题,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6篇以上,影响因子12分以上)。

  (二)重点人才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及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经验,在临床与公卫实践、基础与卫生应用研究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级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位);

  2.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显著效益;或市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入选省级以上公共卫生领域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专家,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难题,得到同行公认;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

  (三)青年拔尖人才

  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

  2.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

  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

  政策详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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