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复工实施备案制
商务楼宇和载体复工前,业主须委托物业公司按规定提前2天向相关部门]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租户(商户)须提前1天向物业公司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不得擅自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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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备案责任分工
国资办负责园区国有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功能区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持有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复工备案审核;街道、社工委负责辖区内其他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户(商户)的复工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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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组织复工
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原则,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苏且未接触湖北省、温州市、台州市等重点疫情地区职工第一批复工。
安排其他地区来( 返)园区且居家隔离7天以上后无异常的职工第二批复工。
通知目前仍在上述重点疫情地区职工暂缓返回园区,返回时间待通知。
对已从(经)上述重点疫情地区来(返)园区的企业职工要督促其落实14天医学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复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