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最新消息】江苏延长产假时间(苏州执行政策时间根据苏州通知为准)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根据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苏州产假时间: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98(国家规定)+30(苏州延长)=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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