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积分落户、积分入医、积分入学、申领市民卡基本条件?
1、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本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本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积分入医
申请积分入医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本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
非苏州市户籍的新市民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非常熟市户籍的苏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3、积分入学
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且申请时在本市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无住宅类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可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非常熟市户籍的苏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02 申请积分落户、积分入医、积分入学、申领入市民卡受理时间?
积分落户:1月1日至7月31日
积分入医:6月1日至8月20日
积分入学:3月10日至4月30日
申领市民卡:1月1日至12月31日
03 新市民积分申请地点在哪里?
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前往居住地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积分入学: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应到居住地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有自有产权房而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新市民,须到房产所在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领市民卡:居住在虞山、琴川、常福街道的新市民前往香山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30-138号)办理;居住在其他镇(区、街道)的新市民前往居住地市民卡服务分中心办理。
04 《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包括哪些类型?
《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05 新市民提交积分申请要哪些材料?
新市民提交积分申请材料分为必备材料和加分材料两类,均需原件。
积分落户、积分入医、积分入学、申领市民卡的必备材料各有不同,新市民可分别查阅2021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落户办事指南、积分入医办事指南、积分入学办事指南、申领市民卡办事指南;
加分材料根据《2021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重点提醒:
申请人提交积分落户、积分入医的申请后,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有加分项目发生变化的(如社保、公积金、居住年限等)或有新增加分项目的,需前往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刷新信息或提交材料以取得积分。
06 新市民提交积分申请后,居住地跨镇(街道)变动,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新市民提出申请后,在申请积分落户、积分入医、积分入学截止日前,其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镇(街道)变动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已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居住证以及积分办理回执单,及时前往新居住地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办理住址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