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范围
吴中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以“总登记模式”开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宗地面积在200平方以内的农村宅基地纳入2020至2021年登记范围,宗地面积在200平方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原则上在2022年开展分类处置后进行登记。重点征拆项目、已整村搬迁或已列入拆除范围的村庄,不纳入登记范围。
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必备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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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户一宅,因继承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二)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三)农房占地在2012年度为建设用地,2013年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有审批手续。
以下情形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一)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
(二)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三)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四)小产权房;
(五)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六)农村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应拆未拆老房权利证书未注销的;
(八)不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九)已提前安置但房屋未拆除的,或已安置但另有宅基地的;
(十)未经批准建房时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与现行规划不符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二、申请地点
各镇(街道)指定受理点或各村委会(社区)受理点。
三、申请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宅基地审批表等);
④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
⑤其他材料:如继承材料、离婚协议、司法调解材料等。
四、登记颁证其他事项
(一)颁证费用:本次总登记不收取权籍调查和登记费用;
(二)集中办理:本次颁证工作将在指定地点开展集中受理,办结的不动产证将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