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报名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相城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报名地点
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有房产);
户口所在地(本地户籍无房产);
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积分入学)。
报名材料
1.有房产非本地户籍
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本地户籍无房产
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3.积分入学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④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4.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5. 依据《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府〔2020〕55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