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申请条件)
1、对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尊老金。
2、对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尊老金。
3、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尊老金,重阳节再发放敬老金1000元。
周岁时间统一按公历生日的当月计算。
申办方法
1.申请。初次领取尊老金的,申请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
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
2.登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并进行登记、汇总。
3.公示。每月10日前村(居)委会将受理的尊老金申请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苏州市尊老金申请登记汇总表》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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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1.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跨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市(区)民政局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去世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上报市(区)民政局,市(区)民政局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于老年人去世后的次月起停发尊老金。
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
代理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所需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发放时间
各年龄段的尊老金发放,均采取逐月或逐季发放的形式。
发放方式
各市(区)民政局负责为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统一办理。
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7: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