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尖型人才(A类)
落户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⑴落户我区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
⑵落户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⑶落户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我区自主培育的省“双创团队”中的3名核心人才、省“双创人才”和“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⑷我区引进落户的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我区自主培育的姑苏人才计划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等。
3.骨干型人才(C类)
⑴我区自主培育的省“双创博士”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
⑵我区自主培育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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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从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在我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⑷我区引进落户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4.部分入选阳澄湖人才计划人才(D类)
⑴入选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各类人才;
⑵入选阳澄湖文化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
⑶入选阳澄湖教育人才计划的A类、B类、C类引进人才;
⑷入选阳澄湖医卫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紧缺人才;
⑸入选阳澄湖农业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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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入选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
⑴围绕区域重点发展项目引进的优秀海外专业人才;
⑵其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6.其他人才(F类)
在推动相城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企业中认定的有关高管和紧缺骨干人才(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人才)。原则上根据上一年度人才所在企业的税收总额、亩均税收额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指标因素,确定企业可享受本意见中政策的人才名额。若人才所在企业为当年度引进的区重大产业项目,税收总额、亩均税收额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指标的主要依据为板块与企业所签订项目协议中的预期值。
上述适用对象中不包括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纳入区委、各地各部门党(工)委(党组)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本人所在单位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存在以下情况的人才,不得享受本意见所明确的优惠政策:
1.曾受刑事追诉并被确认有罪的或曾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2.所创办企业(单位)在经营中违反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以及有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所服务企业(单位)受到上述处罚、存在上述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
3.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4.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先申报后落户”类别,项目未在相城注册及未通过现场考察环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