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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16:52:21
The Beginning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受理对象: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随军家属;

  1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及对应材料。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THE END

TAG:家庭  对象  户籍  困难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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