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预审:原则上3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到档后受理:3个工作日;
审核: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一、预审
(一)提交预申请
1. 登录:申请人注册/登陆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苏州-个人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平台。
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
(1)填报相关信息快速测评人才落户条件
(2)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可参照材料模板)。
(二)预审
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的材料,由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部门办理材料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申请人才落户时人事档案需转入受理机构的,应同时申请转档手续。在预审通过后,个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各受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二、公示、审档
(一)公示
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可登录网办大厅“公示公告”-“人才落户公示”处查看)。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受理机构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二)审档
1. 在我市国企等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就业人员,按个人申请办理时,可由单位负责档案审核工作,并向受理机构提交《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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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档案转入受理机构后,经审核缺少非关键性档案材料的,由受理机构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三、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应按要求和预审告知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条件并且同意办理户口一站式迁移的人员:
1. 江苏省内户口迁入的,上传《电子准迁证申请书》;
2. 江苏省外长三角区域(上海、浙江、安徽)家庭户迁入的,
上传《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电子准迁证申请表》《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二)档案审核时缺少非关键性档案材料的,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三)补正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第三条第四款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存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审核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并由受理机构反馈信息,说明理由。
六、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注: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后,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进度”中查看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