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境外返苏人员均须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实施10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苏州3月23日发布15号通告,内含境外人员返苏最新规定:
①.我市设在各空港口岸的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苏州,且有境外行程史的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从全国所有口岸入境不满14天的境外来苏人员抵苏前必须与属地社区联系、报备,抵苏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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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从境外来苏人员除个人主动如实报告外,各类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时有效排摸出入境人员,掌握全面信息,如有新入境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③.自即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有境外来苏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实施10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力维护入境人员健康安全,最大程度防范境外输入风险。
④.所有从境外来苏人员,必须主动申领“苏城码”,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和行程史。凡有隐瞒境外行程史、不如实申报健康信息、不配合接受医学观察、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和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特殊情况是指,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经医学评估,且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者,可采取居家观察。
居家观察的条件为“一户一人或一家”,即同一家庭中,居家观察对象和非居家观察对象不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承诺一起居家观察的,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全家人都需要居家观察的,也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
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提前3天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居家观察。社区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出具《居家观察告知书》,严格进行体温测量等措施,确保居家隔离人员不离开住所,并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对擅自外出、隐瞒谎报病情的,将依法处置。也欢迎居民群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