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西安户籍或取得西安居住证的单位职工,与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在本市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将原单位已封存的个人账户转入自主缴交人员专户。
个人账户转入后,需重新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启缴年月,并绑定缴款托收银行卡可进行后续缴存。
自主缴交人员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每年7月核定一次。
温馨提示:西安个人缴存公积金怎么开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本市户籍的另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
(2)《自主缴交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1份(线下填写)。
(3)建行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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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缴存基数
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
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