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发规[2011]17号》
二、办理条件
凡本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张委发〔2009〕34号)规定条件的领军型创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重要载体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以作为人才公寓重点保障供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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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对象
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四、需提交的材料
1.获得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资助的证明文件;
2.《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创新类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三张。
五、办理程序
六、办结时限
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科室、中心(窗口)
领军人才专家服务窗口(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303A)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