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的引进时限:2017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的学历: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一般应为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个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
4.申报范围: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五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国资企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可以申报)。
二、分类细则
(一)文化创意(含体育)
1.条件:苏州工业园区文化创意(含体育)企业是指在园区设立的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等独立法人企业。
2.标准:
(1)文化创意(含体育)企业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游戏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原创动漫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4000万元并累计有两部以上动画片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动画片奖;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人才,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有两部以上的作品或者两个以上的项目(含活动)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或者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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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游戏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原创动漫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有一部以上动画片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动画片奖;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人才,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有一部以上的作品或者一个以上的项目(含活动)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或者荣誉;
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游戏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原创动漫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有一部动画片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动画片奖或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人才,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有一部以上的作品或者一个以上的项目(含活动)近5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或者荣誉;以上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企业对园区的税收贡献、品牌形象贡献、技术创新贡献、产业推进贡献等综合因素。
(2)文艺体育类机构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戏剧、音乐、舞蹈、文学、工艺美术、非遗活化等文化艺术类机构和单位代表性作品的主要创作者,具有国内一流的艺术水准和独特的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获得本专业权威部门评选的国际级或者其他同等级奖项;体育场馆运营、赛事策划、市场营销、体育用品制作及销售等体育机构和单位,承办世界锦标赛等国际级专项赛事或者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体育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且赛事活动在宣传园区品牌方面取得积极效果;文化艺术和体育专业人才在国际业界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并对园区文化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戏剧、音乐、舞蹈、文学、工艺美术、非遗活化等文化艺术类机构和单位代表性作品的主要创作者,具有行业一流的艺术水准和独特的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获得本专业权威部门评选的国家级或者其他同等级奖项;体育场馆运营、赛事策划、市场营销、体育用品制作及销售等体育机构和单位,承办全国锦标赛等国家级专项赛事或者举办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体育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并且赛事活动在宣传园区品牌方面取得积极效果;文化艺术和体育专业人才在全国业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对园区文化繁荣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戏剧、音乐、舞蹈、文学、工艺美术、非遗活化等文化艺术类机构和单位代表性作品的主要创作者,具有省内一流的艺术水准和独特的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获得本专业权威部门评选的省级或者其他同等级奖项;体育场馆运营、赛事策划、市场营销、体育用品制作及销售等体育机构和单位,承办国家级专项赛事或者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体育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并且赛事活动在宣传园区品牌方面取得积极效果;文化艺术和体育专业人才在全国业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对园区文化繁荣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文化名家
在园区从事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获得国家最高级荣誉称号或在国际上有广泛知名度和较高权威,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并对园区文化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二)旅游企业
1.条件:苏州工业园区旅游企业是指在园区设立的酒店、景区(点)、旅行社、工业旅游、水上旅游、空中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会奖旅游、研学旅游、旅游商品及旅游规划、旅游营销策划、旅游咨询等独立法人企业。
2.标准: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所在企业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所在企业举办、承办具有重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活动,且活动在宣传园区品牌方面取得积极效果;或获评国家级旅游人才称号。
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所在企业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所在企业举办、承办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活动,且活动在宣传园区品牌方面取得积极效果;或获评江苏省级旅游人才称号。
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所在企业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所在企业举办、承办在长三角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活动,且活动在宣传园区品牌方面取得积极效果;或获评苏州市级旅游人才称号。
三、申请资料清单
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申请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如属外商投资企业须一并提交批准证书)、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项目/产品/活动的获奖或荣誉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申请人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四、咨询电话
文化创意(含体育):66681869、66681859;旅游业:66681804、66681880,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