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引进时限: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学历:创业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纳税申报为准)。
3.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须是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个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
4.申报范围: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五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国资企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可以申报)。
二、分类细则
(一)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1.条件:申报人员应在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领导团队中任重要职务,对推进园区知识产权事业创新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业界公认的突出人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员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苏州市政府授予的“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标准: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上年度代理园区发明专利(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不低于1000件;
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代理园区发明专利(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不低于500件;
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代理园区发明专利(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不低于300件;
3.申请资料清单:
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
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申请人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个税证明;
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各项税收证明材料;
企业上年度代理园区企事业单位专利清单。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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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咨询电话:园区科信局66681679,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二)新兴产业创新孵化服务企业
1.条件:在园区设立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主要合伙人或国内外知名投资人,对推进园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有突出贡献。孵化器、众创空间需在园区注册,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2.标准: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累计孵化企业数量超过100个;或3年内在孵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超过5亿元。
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累计孵化企业数量超过50个;或3年内在孵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超过2亿元。
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年内累计孵化企业数量超过30个;或3年内在孵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超过1亿元。
备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及出孵5年内,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海外挂牌上市的,补贴金额可上浮一档。
3.申请资料清单:
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
运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
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现任职企业之前的履历需给出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申请人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个税证明;
作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合作人取得的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取得各类荣誉称号,担任的行业组织职务的证明文件;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得的上级认定文件、荣誉称号、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孵化器、众创空间三年内孵化项目清单;运营主体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各项税收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
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4.咨询电话:园区科信局66681679,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