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和对象
1、本意见适用于入选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各类人才工程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包括园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或培育)工程、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的各级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入选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
2、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专指符合第一条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最大个人股东,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企业。
人才激励和扶持措施
一、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人才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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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创业、创新长期类200万元,创新短期和青年项目类100万元购房补贴(与人才组屋政策不重复享受,差额不补)。
1、条件:通过在园区的工作单位申报后正式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展正常且人才在岗;创业类人才股份占比符合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申报要求。
2、申办程序:①在园区购房后(包括住宅与酒店式公寓),凭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有关凭证及其复印件提出申请;②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③经组织部审批,参照科技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流程实施。
二、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人才配套补贴
对通过在园区的工作单位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创业人才,按照1:1.5给予配套补贴。
1、条件:通过在园区的工作单位申报后正式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展正常且人才在岗。
2、申办程序:①创新人才正式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后,需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③经组织部审批,园区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发放到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三、 “双创计划”人才配套补贴
对通过在园区的工作单位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双创人才、双创团队)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其实际获得的“双创计划”人才资助金额,按照1:0.5给予配套补贴,从高不重复。
1、条件:通过在园区的工作单位申报后正式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展正常且人才在岗。
2、申办程序:①创新人才及团队成员正式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后,需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③经组织部审批,园区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发放到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申请材料
申报书、入选人才计划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胶装成册。
附 则
其他政策细则参照《园区管委会自贸区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执行。
本细则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由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园区组织部6668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