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申报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按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本市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1日-25日至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工作站办理。
咨询电话:0512-65833085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发放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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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办理时间及地点
姑苏区户籍每月25日前至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0512-65833085
对用工单位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
对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劳动合同履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相关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新招用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在同一个自然年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招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年3月底前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咨询电话:0512-65227549
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根据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全额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苏州市企业参保单位实际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合计比例计算。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发生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额外: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办理时间及地点
长期申报,请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咨询电话:0512-65227549
创业补贴
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当年参保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
开业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6000元。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租用场地的创业实体。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初次创业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年。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创业人员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本市(大市范围)户籍高校毕业生及在苏高校大学生。补贴标准:贷款额度及期限和贴息为本市(大市范围)户籍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10万元-30万元(须满足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三年,贴息方式全额贴息。在苏高校大学生贷款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两年,贴息方式按照同期基准利率50%贴息。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满3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0512-687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