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产用工的通知》(苏高新管〔 2020〕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细则,现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介补贴
1.申报对象:
(1)2月19日至3月31日为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所需员工并成功入职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员工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满2个月的。
2.补贴标准:
(1)每批引进员工5-19人并符合以上标准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800元的职介补贴;
(2)每批引进员工20-49人并符合以上标准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1200元的职介补贴;
(3)每批引进员工50人及以上并符合以上标准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1500元的职介补贴。
政策享受时间段内,与高新区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再次新签劳动合同的,不计入享受政策人数。
3.所需材料:
员工劳动合同,可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资发放流水、考勤记录等)。
(二)东西部劳务协作职介补贴
1.申报对象:
(1)2月19日后为高新区企业引进铜仁市万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成功入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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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贴标准:
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介补贴。
3.所需材料:
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补贴申报方式+流程
(一)申报方式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产用工相关政策申报统一通过申报系统在苏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上申报,系统启动时间暂定为2020年4月1日,联系电话:69580332、68322222。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本细则所规定的交通补贴、体检补贴和一次性综合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人力资源机构申报流程
1.报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输出基地)在向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员工时应先向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报备相关信息(机构名称、输送时间、输送人员明细,交通方式、人员去向、防控方案和住宿方案等)。
2.申报:本细则所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介补贴、东西部劳务协作职介补贴、技能人才输出基地引才补贴和临时住宿补贴统一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输出基地)为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事项
1.3月31日前与高新区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2.政策申报主体在补贴资金到位后,应按文件规定和“谁出资补贴谁”的原则将补贴资金进行分配,不得侵占、挪用属于个人或其它机构的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将予以追回。
3.对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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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城码”是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服务码,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可以作为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
持红码者,应送定点医院诊治或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持黄码者,应实施7天居家观察;
持绿码者,经测温正常,准予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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