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的朋友们: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凡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武汉)来吴中、去过湖北(武汉)以及途经湖北(武汉)来吴中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尽快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自觉居家观察,避免与他人接触,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尤其是体温情况。谢谢您的配合。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结合实际,于日前制定了留验点、隔离点、集中观察点、集中医学观察点设置规范,以进一步规范各类观察场所名称和设置要求。“四类观察场所,所针对人群、设置地点、操作规范是不同的。”苏州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主任医师陈立凌进行了分类解释:
留验点
设置在各交通卡口、汽车站、火车站、轮船码头等场所,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来自湖北省和浙江温州等重点地区人员)的临时卫生检疫点。工作人员会根据《疫区来苏人员登记表》,登记每日发热或咳嗽旅客的姓名、常住地址、联系电话、体温和14天内与病人的接触史。
隔离点
设置在各交通卡口、汽车站、火车站、轮船码头等场所,对发热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采取临时隔离和观察措施的场所。工作人员会根据《发热及疫区来苏人员交接表》,将发热或咳嗽旅客的基本信息交接转运人员,并随转运车一并送至就诊医院。每天,临时隔离场所都要通风、消毒,发热乘客全部离开后应及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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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观察点
各级政府用于集中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暴露者(来自湖北省和浙江温州的人员)、且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场所的人员。工作人员会向他们开具“集中观察告知书”,告知集中观察要求和注意事项,每日早晚2次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询问并登记。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管理人员立即联系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集中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可解除观察并开具“解除观察通知书”。
集中医学观察点
各级政府设置的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场所。发现符合条件的观察对象→医护人员使用转运车接转→进入已预防性消毒的观察室→发放“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进行必要体检和观察对象信息登记、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如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逐级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新一轮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条件者,由驻地医务人员开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医学观察解除后,由场所相关人员对其住所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彻底终末消毒。隔离场所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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