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外地来常(返常)人员实行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健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外来常(返常)人员,进入常熟需满足四个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拥有本市房产、本市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
人员信息由各交通卡口录入“常熟市疾控中心重点人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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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人员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
来自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江西、河南、山东、 四川等疫情较重省份人员,进入常熟需满足四个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拥有本市房产、本市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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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由各交通卡口录入“常熟市疾控中心重点人 员管理系统”。
此类人员入常后由各镇、街道重点关注,及时告知并督促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方式同上。
三、来自湖北省等疫情重点省份人员,进入常熟需满足四个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拥有本市房产、本市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
人员信息由各交通卡口录入“常熟市疾 控中心重点人员管理系统”。
此类人员入常后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由市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负责日常管理。
四、来自温州、台州、杭州、宁波、信阳、驻马店、合肥、 阜阳、南昌、深圳、广州、长沙等疫情重点城市人员,进入常熟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或者拥有本市房产。
人员信息由各交通卡口录入“常熟市疾控中心重点人员管理系统”。
来自温州、台州、杭州等地人员入常后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由市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负责日常管理。
其他疫情重点城市人员入常后实施居家观察,由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外地来常(返常)人员排查工作,告知外地(含常熟以外本省其他地区)来常(返常)人员主动申报健康状况信息,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常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