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按市政府规定,满足什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我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疫情防控期间按市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哪些险种,最长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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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申请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自我市《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0]4号)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需要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报申请日前三个月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对首次申请缓缴期限在两个月以内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企业除填写申请表外,仅需提供担保证明材料;同时实施简易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自2月13日开始受理,缓缴申请期限与社保费款所属期如下:
申请缓缴企业通过什么途径办理缓缴手续?
答: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按照“网上办、不见面”要求,对已通过实名认证的申请缓缴企业,通过线上在线申请办理(在线受理通道从2020年2月13日起开通)。
❖如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可通过电话提前预约(51536115),申请缓缴企业按预约时间到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二楼118号窗口)办理。
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1)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同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52790130 52782362)。
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缓缴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