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离异人士购房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2020年8月30日(不含8月30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在合同备案系统中网签备案,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2020年8月30日前网签备案,其限购、贷款、税收政策不受《通知》影响,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已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符合该情形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完成网签备案后,需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认购协议、近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到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查验后出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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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0年8月30日(不含8月30日)之前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备案。
二、关于离异人士购房
(一)夫妻离异,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二)《通知》执行后离婚,且离婚后2年内需要购买商品住房但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离婚前家庭住房信息的无房一方,可凭名下无住房信息证明和诚信声明,新购买商品住房一套。有证据证明购房人不符合《通知》精神和《通知》解读条款的,其应承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和记入失信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