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政策介绍
▶就业政策篇
1、租房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2年内来澄企业初次就业创业,个人单独租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分别给予2000元/月、1200元/月、800元/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2年。个人在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初次申领5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
2、生活补贴
非江阴籍优秀大学生毕业2年内来澄企业初次就业创业,户口转入江阴市,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补贴分两期发放,初次来澄企业就业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首次申领,在澄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后自动发放第二期。个人在初次参保后3年内提出申请。
3、学费补贴
江阴籍优秀大学生毕业2年内回澄企业初次就业创业、户口在澄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分别给予5万元、3.5万元、2万元学费补贴。补贴分两期发放,初次在澄企业就业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首次申领,在澄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后自动发放第二期。个人在初次参保后3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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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生活补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期限最长3个月。就业见习单位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150元/人/月)。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留岗补贴(留1人补1000元)。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办理实名登记和灵活就业参保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6、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中专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7、引才补贴
本市企业引进毕业2年内首次来澄就业的优秀大学生、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引才补贴,企业在引进人才初次参保后3年内提出申请。
8、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9、实习补贴
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吸引优秀大学在校生毕业前一年内来澄实习期满一个月的,给予基地1000元/人的实习补贴。
注:以上政策中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指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及全球排名前100名院校(上述高校原则上参照QS高校排名名单,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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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篇
1、创业担保贷款
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租金补贴
大学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租房营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3年内每年据实累计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含)以上的,创业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最高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10万元。
5、创业社保补贴
大学生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对象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创业对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创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已享受的其他各类社保补贴)。
6、创业实体注销社保补贴
对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首次在澄注册登记起3年内,且经营期间正常纳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实体注销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