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兴医保(生育)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次申报时在职职工的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2缴费年度医疗(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2、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月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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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启用规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自申报当月结算期起生效,对于缴费单位2022年度已结算月份,启用新基数不做差额调整工作
注意:
1.职工缴费基数情况职工确认方式有: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代会盖章、工会盖章、张榜公示等。上传资料原件由单位负责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且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2. 省行业统筹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省本级参保的不需要在本市申报人社三险缴费基数,但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保二险基数,在本市参保的其它人员需向本市人社、医疗经办机构申报各险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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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