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补贴
一、补贴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0月16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 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 包括转出),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机动车于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市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 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 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 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 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 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 次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见 下表。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0 年淘汰的,系数为 1.3;2021 年淘汰的,系数为 1.2;2022 年淘汰 的,系数为 0.5。
三、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2020年10月16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 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逾期不再 受理补贴申请。
四、受理地点
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根据机动车注册地由无锡市 区、江阴市、宜兴市各自属地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以发 布之日前的转入登记地为准。 无锡市区在市公安局车管所设立高排放机动车辆提前淘汰 补贴联合窗口,专人负责受理审核。江阴市、宜兴市分别设置 窗口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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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贴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 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 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本市 ,并取得《报废机动 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贴申请受理窗 口办理补贴申请:
1、《无锡市高排放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一式二份;
2、《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6、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办理补贴申请。单位 车辆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
1、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 料进行审核。
2、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市公安局在 10 个工作日 内,及时通知车主并说明原因。
3、市公安局在收到专项资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 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车主应当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 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 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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