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原文
经市政府同意,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我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提前淘汰的部分高排放汽油车、柴油车实施补贴。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05 年 12 月 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机动车于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见下表。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0 年淘汰的,系数为 1.3;2021 年淘汰的,系数为 1.2;2022 年淘汰的,系数为 0.5。
三、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受理地点
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根据机动车注册地由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各自属地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以发布之日前的转入登记地为准。无锡市区在市公安局车管所设立高排放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联合窗口,专人负责受理审核。江阴市、宜兴市分别设置窗口负责办理。
五、补贴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本市报废汽车回收网点(网点名单见附件 1),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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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1、《无锡市高排放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6、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办理补贴申请。单位车辆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
1、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2、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市公安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车主并说明原因。
3、市公安局在收到专项资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车主应当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其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特此通告。
附件:1.无锡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2.无锡市高排放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源文件链接:http://bee.wuxi.gov.cn/uploadfiles/202010/23/20201023143545313415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