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宜兴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啦!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即日(文章发布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用人单位新进人员,以月工资收入(折算为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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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4、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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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直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
(二)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携带U盘及相关申报材料至各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窗口进行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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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月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同步执行。
七、缴费基数启用规则
(一)2022年1月6日24:00关闭业务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批量启用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开展单位1月份月度结算。
(二)2022年1月至3月单位月度结算期间,每月6日24:00关闭业务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对上月11日至本月6日期间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启用年度缴费基数,并根据缴费单位年度已结算月份,按照启用后缴费基数与已结算缴费基数开展差额调整工作,并将应补征或扣减金额计入当月单位应征计划,统一开展月度结算。
(三)已启用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即行锁定。请广大缴费单位在月度结算期关闭前及时核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同一结算期内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至10日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份缴费工资的110%判断保底封顶后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八、特别提醒
人社职能部门申报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医疗与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以医保局发布口径与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