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无锡登记失业人员的档案保管详情:
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由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为居住地)市(县)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保管。
1.初次登记失业的人员,其个人档案须从原档案托管单位转移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为居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2.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其个人档案按规定由用人单位转移至办理退工登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再由其转移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为居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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