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2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但不超过2.5倍的,扣减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发放《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但不超过3倍,扣减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可申报宜兴市困难职工,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应符合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内,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意外致困户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注:
1、自2021年7月1日起,宜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1060元。
2、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