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受理办证
(一)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并按照《流动人员登记表》规定的项目登记信息。
(二)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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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件管理
(一)证件领取。流动人口在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居住证并领取证件。
(二)到期换领。对一年到期需签注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携带居住证至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读卡签注。
(三)遗失补领。对居住证遗失,需要补领以及居住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换领的,若流动人口未变更居住地的,在原办理居住证派出所补领;若流动人口已变更居住地的,在现住地派出所补领。
三、几点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流动人口在本市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每证20元收取工本费。
(二)市区(含武进区、金坛区)户籍人口跨区居住的无需办理居住证,本市(含溧阳)户籍人口跨市居住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可以办理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或跨市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查验核对流动人口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采集调用或变更系统中相关信息,并对所持居住证芯片存储信息进行变更,不重新制发居住证。流动人口申请重新领证的,按遗失补领办理。
(四)已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制发居住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