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补偿
在本市定点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门诊就诊时,发生的符合医保补偿范围的药品费用,在门诊结算时直接按35%实时予以补偿。
1、每日限补偿1次;
2、年度个人普通门诊累计最高限额300元;
3、门诊不予补偿范围:
(1)镶牙、口腔正畸、美容治疗等非医疗性服务所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
(2)怀孕、流产、堕胎等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3)自购药品及私人诊所门诊医药费用;
(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二、门诊慢性病补偿
1、门诊慢性病包含“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种疾病。
2、需在本市定点乡镇卫生院、皮防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门诊。
3、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的药品费用,在门诊结算时按50%实时予以补偿,年度个人慢性病门诊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
三、门诊大病补偿
1、门诊大病补偿指以下相应病种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补偿。
2、在溧阳市人民医院、溧阳市中医医院、戴埠镇中心卫生院持社会保障卡门诊就诊,在门诊结算时直接予以补偿。若门诊结算时未能直接补偿,或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门诊发票、门诊病历、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江南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至溧阳任一定点医院的居民医保窗口受理。
补偿-其他待遇
一、“特药”政策
1、对经省医保部门统一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用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各类特药最高限额范围内,按药品费的35%给予补偿。
2、特药资格申请: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至特药定点医院办理申请,然后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窗口确认盖章并办理《特药待遇证》,之后再凭特药医师开具的处方至特药定点药店购药(具体的特药医院、药师、药店,请电话政策咨询)。
3、特药补偿申请:由个人垫付特药费用,然后持购药发票、特药待遇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江南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至溧阳任一定点医院的居民医保窗口。
二、“重大疾病”政策
1、我市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共20种,在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定额或限额按规定比例补偿。具体病种及指定就诊医院如下:
2、重大疾病申请:患者先在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就诊,医院医生诊断符合救治病种条件时,医院将提供《救治申请表》,然后患者本人或其家属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簿)、诊断证明、《救治申请表》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窗口办理申请,在《救治申请表》确认盖章后,患者再将《救治申请表》返还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患者即可在医院结算时获得重大疾病的补偿(具体病种的补偿比例及限额,请电话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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