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社保转出外地申办条件:
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申请材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转移人养老保险手册(92-95年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申请转出;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各1份;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转移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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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转移窗口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如有其它问题,请您与社保转移窗口联系:0519-12333,地址: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社保大厅A-B区。
网上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1.登陆常州市政务服务网 (jszwfw.gov.cn)网站,点击“网上自助服务大厅”版块;
2.选择“个人登陆”,点击进入;
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Chrome 44.0及以上版本)、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IE 10.0及以上版本)访问系统。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访问系统。 Chrome 44.0及以上版本
3.进入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首次登录请先注册);
4.登陆成功后,点击“社保转出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
5.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
6.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凭证》并上传,如审核未通过会反馈信息至网上;
7.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点击“打印养老”、“打印医疗”,并分别保存打印;
8.申请人携带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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