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凡在启东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的儿童和学生,均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明确2022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江苏省启东中等专业学校和启东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1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学生个人缴费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9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三、参保方式和缴费时间
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缴费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个年度一次性缴费方式,此次缴费保险年度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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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缴费方式
可通过银行APP或者银行开发的小程序进行缴费。
六、票据打印
如有需要,可以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4433/zrr/templates/dzswj/sbf/sbfjnpz/sbfdzpzdy_new.jsp),自行进行查询打印。
七、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学生可就近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之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医疗服务合约。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时,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在限额800元以内报支50%。
2. 特殊病门诊待遇(须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长期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检查治疗、肺动脉高压、恶性肿瘤门诊特定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相应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3.住院待遇(学生)
4.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学生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起付标准以上,0—10万元(含),支付60%;10—20万元(含),支付80%;20万元以上,支付90%。
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位家长最大的心愿,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家长朋友们及时为您的孩子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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