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6800元执行,下限不作调整仍按2550元执行。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8% ;单位19% 。
医疗保险:个人7% ;单位2% 。
工伤保险:个人不交;单位0.8% 、1.2% 、1.7% 、2.1% 、2.5% 、2.9% 、3.1% 、3.3% 。
失业保险:个人0.5% ;单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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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个人不交;单位0.5% 。
缴费流程: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缴费地点: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
每年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六个档次。
注: 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低保、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参保人员应当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低、中两个标准不作调整,仍为2650元和3089元,高标准调整为5600元。
缴费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缴费流程: 实行持卡缴费地区,参保人可持卡到指定金融机构按当地规定标准缴纳保险费;其他地区,参保人可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缴纳保险费,社保经办人员当场开具收据。
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缴费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