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城乡居民医保2022年个人筹资标准是多少?
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40元,大学生2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与2021年相比,普通居民提高了40元,大学生提高了70元。
2.筹资标准提高后,待遇有什么变化?
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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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从400元降低至300元。
二是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对于“两病” 患者,取消200元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三是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待遇水平。将83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四是双向转诊患者降低起付标准。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住院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该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向市内的上级医疗机构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转入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由上级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3.在参保缴费等经办服务方面有哪些新的调整?
一是优化新生儿参保规定。对于跨年度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需缴纳参保年度的费用,不再缴纳出生年度费用,即可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调整集中缴费期。为了落实医疗保险先缴费后享受待遇的原则要求,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做法,我们将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续保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3月31日后缴费的,设定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因此,我们再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缴费参保,以确保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三是取消选择定点单位就医的做法。取消居民医保“享受门特待遇时,可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的规定。职工医保门慢、门特选定点的规定同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