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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购房政策(扬州购房政策最新消息2021利率)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1 12:57:38
The Beginning

  关于扬州限购政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17〕185号)“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没有对购买二手房作出限制。

  截至目前,扬州限购政策并没有放松!

  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优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1、本通知所指市区(限购区域):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2、本市户籍限购套数: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

  3、外地户籍限购套数:不受限制

  关于扬州限售政策:

  1、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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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具体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房产转让,转让住房的计税价格由地税部门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50%核定。

  3、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对象超过销售房源数量的,由公证机关组织选房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

  关于扬州限价政策:

  根据扬府发〔2017〕185号通知。

  1、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

  2、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3、制订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政策。限价商品住房采用“ 组织+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建设,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给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关于扬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9年10月8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5万上调至50万元

  2、扬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20年4月2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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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增发放的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也就是说,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首次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都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的,首次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贷款利率上浮10%,贷款额度不再减半。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产利率上浮10%。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30%。

  3、扬州公积金贷款对象: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4、扬州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5、关于扬州公积金提现:

  根据扬金管﹝2019﹞54号通知,扬州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6、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

  公积金贷款可以直接去贷款经办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提前部分还贷有两种方式:月还款额不变,贷款年限缩短;月还款额降低,贷款年限不变。职工可自行选择。

  7、公积金贷款贷到后,还贷期限调整:

  可以提前还贷缩短贷款年限。合同约定的贷款年限只能缩短,不得延长借款合同约定的最终还款期限。

  8、关于扬州公积金提取:

  以前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需要: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本地户口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账户封存十年;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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