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
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