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
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至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毕业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
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手续后,凭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单位集体户口本等材料至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户籍关系迁入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的:
1、有《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到江阳派出所落户。
①《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非扬州市区范围的须回原发证派出所改签);
②《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报到单位非扬州市区范围内的需改派);
③《常住人口登记表》(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2、有《户口迁移证》的往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在扬州市区就业的有效用工合同,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
3、无《户口迁移证》的各类人才:
户口已落户异地的毕业生(扬州大市范围以外):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持《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原户籍证明,中专生另需两年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至扬州市邗江区江阳派出所委托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落户手续。
注:按公安机关要求,无扬州市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指纹功能)的落户人员,须在落户前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着深色衣服至江阳派出所拍照和采集指纹。有扬州市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指纹功能)的可以不换发。
四、各类人才户籍关系迁出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的:
1、迁往扬州大市范围内家庭户的:
需提供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婚姻投靠落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个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后至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迁往大市范围内其他集体户的:
持身份证、集体户口本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个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后至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迁往扬州大市范围以外地区的:
持身份证原件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至预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介绍信至江阳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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