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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异地身份证办理材料(扬州市身份证办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1 22:34:30
The Beginning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办理业务

  1、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

  2、损坏换领

  3、丢失补领业务

  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办理范围

  我市受理范围扩大至25个省市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申请

  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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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不予受理情形

  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二是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是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四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上四种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拍照要求

  申领人请勿穿着制式服装,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保持面部清洁和本人自然相貌,不能化浓妆、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脸部、颈部可见的非永久性纹身要自行去除,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挡双耳和眉毛,不能戴美瞳,不要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常戴眼镜的要自备或佩戴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以免反光或遮挡眼球。

  办理地点

  江都区出入境大厅

  地址:纬山路616号

  电话:80809380

  广陵公安分局曲江派出所

  地址:立新路9号

  电话:87902977

  邗江公安分局邗上派出所

  地址:邗城路16号

  电话:87895990

  扬州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机构名单

THE END

TAG: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  公安机关  异地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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