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医疗条件受限需要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转外就医申请
由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并审核盖章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二)零星报销
1、已审批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3、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4、医疗费用原始票据;
5、门诊病历(后续门诊放化疗、肝肾移植后续门诊复查相关费用报销时提供);
6、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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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填写《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并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经参保地社(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2、持省卡转往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院端直接结算;在转往异地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办理材料到参保所属地(或隶属地)社(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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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1、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
2、各区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登记:
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淮海路165号;
邗江区(含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城西路178号;
开发区:邗江中路119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六、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80978658;
广陵区:87346457;
邗江区:80981850;
开发区:80978885;
江都区:8080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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