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二)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为学生儿童、普通城乡居民两类,其中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登记。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筹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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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