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江苏省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的计发月数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继续按照原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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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