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在泰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组织,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人员(包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厂长、经理以及在企业负责生产、技术、营销、财务等方面的副厂长、副经理,股份制企业的董事、联营企业的合伙人等人员。
个体户申办落户泰州手续如下:
属个体工商户落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属个体企业落户的,提交有权部门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企业聘任(用)文件(证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