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 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2.已注册的非公有制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市及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已注册的非公有制律师、会计、审计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 [2016]75号);
3.《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三、受理部门
代理部
四、申请材料
新开户委托代理的单位,出具泰州市工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外地企业驻泰办事处注册证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基本流程
1.申办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代理部填写《单位申请人事代理登记表》;
2.受理人审核申办材料,发放并与申办单位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一式二本),盖齐公章后,建立单位代理关系;
3.聘用人员属于未就业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属于流动人员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至代理部申请《调档函》。(委托代理人员需具备普通中专以上学历,前期工作经历材料齐全);
4.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转入时应具备用于核定存档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关键材料,职称及党团材料如有也应具备;
5.到档后委托代理单位带齐上述1-3项所列材料办理代理手续。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受理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材料齐全真实有效,3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单位代理人数30人以上,时限根据所收材料延长。
八、办理地点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一楼大厅)
服务电话:
代理部:0523-86880637
档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九、注意事项
1.调函出具对象为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人才服务中心;
2.档案需通过机要交通进行转递,不得自带;
2.代理单位依法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在取得更名执照后的三十日内,带新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材料办理更名手续。